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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档案利用典型事例
来源:冠县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2-11-09 访问次数:96

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我作证 

2019年3月4日,桑阿镇政府职工徐某某慌慌张张地来到档案馆查阅接班时的档案资料,证明参加工作时间,用于办理退休。

徐某现已到了退休年龄,人社局在审核档案中发现徐某某参加档案时间不对,不能证明是哪一年参加工作,不予审批 。他说:“现在在外地,由于身体原因来回不方便,退休手续审批不下来,心里很着急,他是1975年是接班参加工作的,档案中没有能证明是那一年参加工作,是招工还是接班”。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在原劳动局全宗内找到徐某的补充职工子女呈报表,为其复印并出具了证明。徐某拿着复印件非常激动,连声说“谢谢,谢谢”,这回可解决大问题了。为徐某顺利办理退休提供了依据。

小小存根帮大忙

2019年4月28日,聊城市烟草专卖局王某来管查阅本人1976年11月从冠县广播局调到冠县检察院、1983年从冠县检察院调到聊城市烟草公司的调出存根,用于办理退休。

王某是从1975年参加工作,1979年从冠县广播局调入检察院,1983年再从广播局调入聊城市烟草公司,2018年已到退休年龄,报省人社厅审核档案时发现王某的档案中有断档时间,无法证明这段时间是那个工作单位的人员,需要证明你调出、调入的证明,来证实是否真正办理了调动手续。工作人员了解后,在原劳动局、人事局全宗内分别查到王某调入各单位的存根,王某很激动,连连说:“我找了一年了,不知道去哪里找,方向错了”,表示非常感谢。为其复印并出具了证明,为王某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提供了有力证据。

2019年10月11日,冠县农行职工宋某某来馆查阅1987年从外县调入县社系统的档案资料,用于办理退休。

宋某是1976年参加工作,1987年从莘县鞋厂调入冠县县社系统,1992年从县社系统调入冠县农行。因农行的政工人员每年对即将到退休的工作人员人事档案进行提前一年预审,发现宋某档案中没有1987年从莘县鞋厂调入冠县县社系统的相关资料,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很快在原劳动局全宗内找到宋某的调动存根,为其复印并出具了证明,为宋某明年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提供了依据。

补充人事档案 

2019年2月以来,冠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全县教体系统中层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发现很多干部个人档案存在参加工作时间记载前后不一致、涂改现象、编制手续缺失;新参加工作人员核定表、定级、正常晋档;入党、转正时间填写不准确,入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信息不一致;《年度考核登记表》不完整等问题。在查找过程中,来查档人员提供的年度信息不准确,涉及的人员多,年度跨度大,根据各自缺失的档案材料,查阅了大量的档案资料,共接待查档人员100余人,提供利用1100余卷件,为查档者补充个人档案提供了有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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