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档须知
一、我国公民和组织持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港、澳、台胞和侨胞持回国证明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外国组织和个人(含外籍华人)持护照或有关部门的介绍信,可查阅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查阅县委、县政府常委会会议记录纪要时,需持有介绍信和身份证,经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才可办理。
二、凡要求利用本馆尚未向社会开放的一般档案资料,须持本组织或公民个人所在单位的正式介绍信,证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范围,经本馆同意,方可查阅。
三、已数字化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原件查阅。可在授权范围内自助查阅电子档案。査阅时不得随意交换阅读。
四、本馆免费提供档案查阅服务。可到馆现场查阅档案资料,也可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查询档案或预约查档。査档电话:0635-5261159。
五、本馆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春夏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秋冬季: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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