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档案馆贯彻党中央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接收、保管全县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有关社会组织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散存在社会上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和地方特色的珍贵历史档案资料。
(二)对本馆所保存的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的整理、保管、鉴定、销毁、开放、统计等工作,开展档案技术保护,有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三)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各方面工作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四)推进馆藏档案信息化建设,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依据馆藏档案、资料,围绕历史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要求,采取自编、合编方式,编纂、公布、出版各种档案史料、资料。
(六)利用档案向社会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历史与县情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积极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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