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冠县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我县历史档案资料的国家综合档案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抢救散存在社会和个人手中的珍贵档案资料,冠县档案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珍贵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各历史时期形成的御旨、公报、委任状、田契、抵押契、粮票、纪念牌匾、奖章、墓志、传单等;
2、中国共产党或其他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在冠县进行革命活动形成的会议记录、信函、手迹、照片图片以及冠县党史上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会议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等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3、各种革命历史书籍、报刊、宣传资料、照片图片、音频视频等;
4、各种版本的冠县县志、年鉴、族谱等;
5、冠县各个历史时期社会变革、疆域变迁、自然灾害等的记录资料;
6、反映冠县各历史时期地域地貌、风土人情、民风民俗、民族宗教、城市建设、街区改造等的档案资料;
7、冠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艺术传承人档案资料、工艺流程、代表作品、图片、录音、录像等;
8、党和国家领导人、著名人物等视察冠县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9、冠县籍或在冠县工作的名人、全国英模劳模及其他著名人士的照片、手稿、作品、传记、录音、录像等;
10、其它散存在民间的具有历史性、可考性和具有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的珍贵史料、实物等。
二、征集办法
1、上述档案资料可采用捐赠、复制、收购、寄存等方式接收进馆。
2、对捐赠档案资料者,冠县档案馆将颁发收藏证书。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开放内容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冠县档案馆对征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冠县档案馆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联系人:王俊生
电 话: 0635-5261159
档案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档案。”众人拾柴火焰高,传承和弘扬冠县历史文化,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
我们热情期待您的支持参与!
冠县档案馆
2022年3月15日
主办单位:冠县档案馆 版权所有:冠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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